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绿春检察机关立足于我县实际情况扎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致力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不断守护人民群众的安全防线。近两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7件,起诉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提起诉讼4件。案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农业农村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通过案件办理、实地调查、跟进监督、回头看等措施不断助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取得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今后绿春检察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存在的损害公益突出问题,分清主次,重点发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与行政机关一道共同推动公益各领域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