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等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5.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7.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8.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9.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