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经县委政法委同意,2015年泸水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在县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召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边防大队等司法职能部门领导及各部门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共计35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金龙主持,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志雯、专职检委委员杨金灿、侦查监督处处长李贡莲、州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杨斌、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虎皎到会指导工作。
针对我县近年来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率、退回补充侦查率呈递增幅较大的情况,为确保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同时,也为了统一司法理念、强化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泸水县检察院提出并报请怒江州检察院、县委政法委批准,决定召开这次会议。这次会议的议题有三项:一是就如何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机制进行探讨;二是分析2013年以来泸水县刑事案件不捕率大幅升高、捕后不诉案件增加等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退侦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进行探讨,形成共识,以便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转变的需要。
会上,首先由县检察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何仕伟代表县检察院向与会人员通报了2013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不批准逮捕以及公诉部门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并对我县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率、退回补充侦查率增幅较大的成因进行了全面分析,在分析成因的基础上从检察层面提出了整改建议。与会的各部门领导、各机构负责人纷纷踊跃发言,提出各自的整改思路和建议,应邀到会的领导也就会议主题作了指导性发言。会议就我县政法机关如何加强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更好地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有效遏制不捕率、退侦率上升势头,确保刑事案件质量,提高司法效能,初步达成了十点共识:一是建立侦、捕、诉良性沟通交流机制;二是严把案件受理关;三是建立退回补充侦查说理监督机制;四是建立社会危险性、社会危害性证明制度;五是公诉部门要规范退补程序;六是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或参加庭审观摩制度;七是建立侦查人员和公安局长列席检委会制度;八是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九是加强引导侦查工作。十是进一步提高侦查人员证据意识。
丁金龙检察长指出,对我县刑事司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我们司法机关、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与合作,要定期不定期、大层面小范围、对现象就个案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疏通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为创建法治泸水发挥好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