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泸水市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和纪委派驻监察室,1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2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泸水检察院将围绕州委提出的“两区一胜地”和市委“六新泸水”建设要求,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丽新泸水作出检察贡献。
一是切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最重大的政治任务,集中精力抓好集体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共识凝聚起来,转化为统一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理论武装、提高工作本领的精神动力。
二是切实以更优的法治自觉,助力泸水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从严处理“黄赌毒”、“枪爆刀”、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助推平安泸水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准确梳理可适用企业合规案件,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意识,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发展。
三是切实以更强的责任担当,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注重执法办案与司法救助同步,严格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通过能动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进步。将刑事和解、多元化解、释法说理等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用心用情办好“小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四是切实以更实的检察履职,着力提高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责任担当,完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机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原则,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案件比”,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有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切实以更严的管理措施,提升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抓紧抓实“关键少数”,突出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专业化业务培训,持续深化检察人员的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坚持“有为有位”的选人用人标准,持之以恒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新要求,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298,780.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73,085.0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322,695.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88,780.04元,同比增长1.87%,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60,340.46元,同比增长3.76%;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减少118,255.42元,同比下降79.1%。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376,000元,同比下降99.2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2,695.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2年基本工资调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2023年预算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较2022年预算增加了调资增加部份,二是由于2022年预算执行较好,年末结转结余数较少,导致上年结转数较上年减少118,255.42元;三是预算编报口径变化,上年年初其他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均纳入其他收入预算,2023年分开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376,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2,695.00元,单位资金较上年总体减少53,305.00元,原因为2022年地方财政安排退休人员医疗保险,2023年纳入省级财政安排。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973,085.04元,其中:本年收入9,941,840.46元,上年结转收入31,244.5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41,840.4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长242,085.04元,同比增长2.49%,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60,340.46元,同比增长3.76%;上年结转数减少118,255.42元,同比下降79.1%。主要原因分析:在2022年内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加大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年末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298,780.0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973,085.04元,其中:基本支出9,541,840.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5,340.46元,同比增长10.23%。主要原因分析因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431,244.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3755.42元,同比下降53.3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二是上年服装经费由单位在项目支出申报,2023年该部分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申报,因此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996,894.81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702,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监督业务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31,244.58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7,302.24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97,609.5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3,529.87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504.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0,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4,764.40元,较上年减少10,035.60元,下降8.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同比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2年、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2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82人次。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6,564.40元,较上年减少10,035.60元,下降8.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564.40元,较上年减少10,035.60元,下降8.6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原因:2022年报废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提高我院机关检察工作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水平,为保障我院的业务正常开展。我院2023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公益诉讼立案率不低于90%,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不低于60件,案件比不高于1.43倍,量刑建议采纳率不低于50%,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到100%;效益指标为认罪认罚适用率不低于85%;满意度指标为干警对办案场所维护管理服务的满意程度不低于95%。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100%;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5)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6,865.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865.01元,主要原因分析:因在职人员工资调资工资总额增加,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水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8,598,395.02元,其中,流动资产1,222,094.21元,固定资产26,110,396.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234,663.22元,其他资产31,241.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6,590.9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9,539.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9,390元;报废报损资产180项,账面原值1,069,442.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