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亮点
2020年,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好“庸懒散乱”专项整治活动,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在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议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始终把“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道德规范铸牢在每一位干警心中,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确保廉洁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 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主动学习贯彻落实
2016年6月以来,在中共鲁甸县委和省、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高检院、省、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鲁甸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建立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改革工作,各项改革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改革过程检察队伍稳定、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我院多次召开学习会议,学习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规定、“三同步”工作、繁简分流案件办理等业务知识,召开关于 “慵懒散乱”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三个规定”等会议,严格整顿部门检察风气,促进检察工作公平公正。在严格依法办案方面:一是依法办理好防控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的有关疫情案件,并加强防疫期间办理疫情案件的信息报送和请示报告工作。2020年,我院提前介入两件涉疫案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材料报送。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10月26日配合全院完成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对经济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一份,并已收到回复(马邦龙案)。三是认真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目前我院办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完成,提起公诉3件37人。
(二)主抓改革重点工作,强化检察职能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是推进繁简分流工作。自今年5月起,我院坚持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现已对接鲁甸县公安局与鲁甸县人民法院繁简分流团队,建立案件集中办理工作联系机制。9月27日,由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五件危险驾驶案件,在鲁甸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采纳,并当庭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至4个月拘役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二是大力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光盘拷贝后送达看守所、关爱中心和派出所,协调看守所值班民警每天按时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视频,同时在“鲁甸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内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三是建立认罪认罚适用监督和考核机制。我院第二检察部适时监测认罪认罚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将适用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和检察长,并将工作情况在院务例会上进行通报,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院领导要求进行督办。同时,将认罪认罚适用率纳入检察官和助理业绩考评,切实保障认罪认罚工作的有效推进。2020年至今,我院认罪认罚适用率已达80%。
坚持树立正确的捕诉观念,紧抓案件质量不放松。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坚决杜绝出现构罪即捕,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支持轻理性监督的执法观。审查案件重视有罪、无罪证据的收集、判断、论证,严格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充分论证有无逮捕必要,以谦抑、慎重的态度适用逮捕措施。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继续加大审查力度,注重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严格证据的合法性,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做到严格精确,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聂永周作出较为准确合理的量刑建议。开展风险评估预警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做到每案、每环节进行风险评估与司法干预监督。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确保监所安全,确保无超期羁押,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无脱、漏管发生,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认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积极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法院判决、裁定等刑罚执行的监督。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化全面推进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工作。于9月11日对3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案件侦查人员、辩护人参加听证。
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案件办理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办法》《关于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工作方案》等制度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质效。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3件11人,批准逮捕3件11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5件134人,15件涉恶案件均已办结;积极、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8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9人;严格贯彻落实“三长签字背书”制度,对发现的涉“保护伞”、涉腐败线索18条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部门;攻坚克难,敢于担当,扎实推进乱象治理工作。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向多个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9份,且均已回复整改,促进了有关部门堵漏建制,提升了综合治理的质效。
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以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为根本宗旨,建立了集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的12309“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统一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提供案件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受案和审核案件等事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履行监督,实现双赢。我院将将两高关于落实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共商列席流程,力争形成双赢、共赢的司法合力。2020年以来,我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9次,其中检察长列席5次,副检察长列席4次,确保了该项制度的落地落实。
积极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彰显国家司法对受害人的人文关怀。2020以来,共开展对你被害人救助8人次,涉及金额6.2万元,在物质上给予被害人帮助,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化解矛盾也起到了一起的促进作用。同时,积极为被害人提供心理上的帮助,在精神上给予被害人慰藉,彰显了检察温度。
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院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少补慎捕”,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检察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工作;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将“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促进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司法保护合力,共同构建民营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通过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1、调查到昭鲁大河上游支流污水直排入河,及时对6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有效推进相关治理项目的实施,保障村镇防洪、居民引水灌溉等日常生活。
2、调查到高压电缆分接箱占用人行道上的盲道,立即对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仅在检察建议发出两月后,2个高压电缆分接箱一拆一迁,盲道恢复正常使用,有效的维护了盲人、视力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及过往群众的出行安全。(此案件为云南省检察机关针对盲道做的首例案件,并被云南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文提及介绍)
三、开展专项活动、专项工作情况
未办理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案件;办理羁押性必要审查案件5件5人;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件1人(马玉行案,已提起公诉,未开庭);未办理走私、互联网金融、传销案件;办理电信诈骗案件1件(曾凡寿诈骗案,在审查起诉阶段)。
四、服务鲁甸大局,强化队伍建设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创新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模式与培训内容,深刻认识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全面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指导性案例进课堂。
(一)大力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历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要求进行每月一次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坚持不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我院党组理论学习的主题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鲁甸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谱写好中国梦的鲁甸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检察力量。
(二)开展在职干部理论学习
按照云南省院印发的《全省检察机关在职干部理论学习》的要求,制定我院《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在每月一次的全院干警会上进行学习,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等专题,进一步强化了全院干警思想理论建设,提高了思想政治素养、科学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开展业务知识学习
一是邀请专家讲授民法典。积极发挥积极主观能动性,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编课题组成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孙鹏在鲁甸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上授课,同时邀请了昭阳、镇雄、大关、绥江四个县(区)检察院派员参加本次学习。课上,孙教授以《中国民法典本土特质与现代气息》为题,阐述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解读党和国家对《民法典》的高度重视。在对《民法典》内容学习阶段,孙教授围绕民众最关心的问题,结合大量真实案例讲授了《民法典》中关于优化小区自治程序、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创设居住权、人体胚胎的归属和保护、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等22个亮点内容。同时要求检察干警要持续深入学习民法典,把学好用好民法典贯穿于法律监督的全过程、贯穿于司法为民的各方面。
二是坚持开展业务讲坛活动。2014年至今,我院共开展业务讲坛200余次。从检察长到每一名普通干警,人人都能成为老师,人人都能结合自身检察工作实际登台演讲,他们分别从检察业务、职业道德、服务大局建设等多角度、全方位走上讲坛、展示检察干警的风采,每个人既是老师,又是听课学生,在全院上下营造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业务讲座活动,不仅让广大干警分享知识、分享工作经验、分享学习乐趣,也更好地满足了大家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提升了全体干警综合素质。
三是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模拟法庭辩论赛。由本院各业务部门安排相关案例或题目(辩题可是办案工作中常遇的刑法难点改编的案例),邀请兄弟院或外单位人员开展辩论,以提高干警的辩论能力和业务水平,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用的目的,自2014年起坚持每年开展1次;进行典型案例评比。评比范围为本年度我院办理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重点聚焦扫黑除恶、金融风险防范、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民营企业、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典型案例及优秀案例分析。通过对案件、实体、程序、办案效果、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评比,进一步提高检察官办案能力、效率和效果;开展案例分析活动。以业务部门为单位,本院第一至第三检察部自选两件我院干警办理过程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进行案例分析,形成案例分析报告;五是进行课题研究及评比。课题研究从我院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出发,倡导应用研究,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理论研究的根本目的,以履行检察职能和检察改革进程中亟待解决的、有全局性、综合性、实用性的专题为重点拟定理论研究课题方向,将全院检察人员分为5各小组,各小组每年完成2篇指定和自选两篇调研论文。
四是创办内部刊物《朱提检苑》。我院朱提法学社自创《朱提检苑》期刊,通过开展丰富的理论研究、业务调研、案例分析、检苑随笔、大事记等方式,展示检察文化风采。我院坚持“以文化建设促进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推动业务发展”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物质文化、行为文化、法治理念文化、素质文化和特色文化”,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和成效,即传承了当地厚重历史文化又凸显检察特色的文化建设之路。文化之力,潜移默化,绵延不绝。检察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作用渗透到方方面面,有力推动了鲁甸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目前我院《朱提检苑》期刊编发共9期,干警自主撰写理论调研文章50余篇。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