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住故意逃避监管的歪风
“如今,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都有了显着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违规情况也得到有效治理。”9月13日,浙江省嘉善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向前来核实情况的该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夏艳芬说。
今年以来,嘉善县检察院在对司法行政机关训诫、警告等抄送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不假外出、人机分离已成为社区矫正对象的主要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监管工作,该院于今年4月专门开展巡回检察,运用大数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相关信息,联合公安机关对全县近400名社区矫正对象近三个月的活动轨迹进行核查。
通过此次巡回检察,该院发现近30名社区矫正对象疑似存在不假外出、人机分离的情况。随后,该院对10名违规情况严重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开网约车的小谢就是被发现的不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之一。
2021年初,小谢因犯贪污罪被宣告缓刑。然而,他未向社区矫正监管部门报告就当起了网约车司机。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小谢一开始坚称自己没有违规,但在铁证面前,他承认了自己曾多次未经请假私自驾车越界到外地接送客人的事实。最终,嘉善县司法局对其中的6人作出警告处罚,其余4人被训诫。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今年7月,嘉善县检察院与该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联合出台《嘉善县社区矫正信息化协作机制实施意见》,规定该县司法局可定期按需商请县公安局协助查询社区矫正对象的历史外出活动轨迹,该县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为该县司法局提供基础信息支持,该县检察院对县司法局的信息化工作开展监督。与此同时,嘉善县检察院向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加强电话抽查和轨迹分析,常态化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据悉,《意见》出台以来,嘉善县司法局已申请该县公安局对19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协助查询,对9名存在违规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严肃处理。
违规外出屡教不改,撤销缓刑判决
“后悔,太后悔了!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我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希望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吸取教训。”日前,在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的监督下,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拒不服从社区矫正法管理规定,被该县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12月14日,王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为今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今年4月12日,王某将定位手机放在家中,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前往外地,次日因疫情防控被集中隔离。
6月6日至8日,东平县检察院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检察官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等人违反社区矫正法管理规定,擅自离开社区矫正执行地。该院立即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6月9日,东平县公安局对王某等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然而,7月2日,王某再次无视规定,擅自前往外地。东平县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后,立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7月6日,该院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王某提请收监执行。
收到检察建议后,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撤销王某的缓刑判决。随后,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王某缓刑一年的判决,对王某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日报 史隽 缪婷 卢金增 高阳)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