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某金钱观偏颇、无法抵挡物质诱惑的情况,未能及时察觉并给予纠正,导致王某走上犯罪道路,你们作为监护人负有直接责任。”日前,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检察官于慧荣对一起盗窃案涉案未成年人王某的父母予以训诫,并当场宣读送达《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一个家境优渥的未成年人为什么在商超内多次盗窃零食?”今年4月,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被移送大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卷宗材料显示:王某在商超内购买早餐时,偶然发现少结账不会被店员发现,遂产生侥幸心理,在自助结账时少结账10余次。于慧荣了解到王某的家庭经济情况较好,也从不缺零花钱,这让她很不解。
“找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再对症下药,才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治本之路。”于慧荣说,她委托专业社工组织围绕王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调查报告显示,王某正是因为零花钱来得太容易才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零花钱一不够花就产生了贪小便宜的念头。
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要求,大兴区检察院对所有涉案未成年人均开展家庭教育评估。日前,该院对王某父母进行训诫,并举行《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宣读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工组织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场观摩。在现场,于慧荣引导王某父母正视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盲点,要求他们接受为期3个月共计6次的家庭教育指导。
据了解,在今年的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中,大兴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与区教委联合推出“大手拉小手之家庭教育习惯养成”活动,联合区妇联、团区委开展家庭教育普法微课、家长直播课堂、法律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指导家长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检察日报 作者:简洁 赵静 周三妹)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