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2022年5月25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敲诈勒索案在景罕镇罕等村委会组织召开上门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乡镇干部、律师等10余人参加听证,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兵主持。
近期,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案,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退赔,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综合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机关拟对涉案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多方智慧消解社会戾气、化解矛盾,陇川县检察院主动把听证室“搬”到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侦查人员、乡镇政府干部以及村基层组织和律师代表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等进行了认真评议。听证人员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7名犯罪嫌疑人拟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这次上门听证让我对检察办案有了新的认识,在群众家门口开展案件听证化解双方矛盾,特别感谢检察机关,通过这件事,我们寨子的村民吸取了教训,深刻认识到了错误,解开了村民心结。”罕等村委会主任排勒约在听证会后说。
把听证室‘搬’到群众家门口,能够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今后工作中,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质量建设年”各项要求,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用鲜活案例以案释法,促进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