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陇川县人民检察依法以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周某。
周某系夜场上班女子,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便允许张某到其与夜场上班好姐妹共同的出租房留宿,三人不仅一起吸食毒品寻求刺激,将张某当作毒源,周某还帮助张某贩卖冰毒,直至被批准逮捕周某甚至不知道张某的名字。
在周某的意识里,她认为毒友请求帮助寻找卖主,恰好在一起的张某同意贩卖冰毒,其仅仅是帮助跑腿,不应该认定为犯罪。经检察官释法,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提供帮助的即构成犯罪,此时,周某悔之晚矣。
检察官说案: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永远不要因好奇和寻求刺激尝试第一口毒品,因毒品滋生的犯罪将摧毁美好人生。同时,当前部分娱乐场所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告诫大家选择健康的业余生活,谨慎交友,及时净化朋友圈,以免感染污浊之气。
检察官普法: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供稿人:杨连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