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张明同志从本院政治部脱岗到网格化片区工作,并担任二级网格员,负责网格片区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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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职期间,他时刻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在开展每一次活动中都冲锋在前,带领工作专班圆满完成了人员分类管理统计、重点人群排查、政策宣讲、核酸检测、环境卫生消杀、辖区巡逻、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任务1000余次。
陇川7.14疫情发生以来,他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入户排查时他总是“冲”在最前面,宣传劝导时他总是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每天早出晚归,组织网格员轮流24小时在网格点值班,参与片区巡逻30余次,入户排查15次,发放居家隔离告知书200余份、《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200余份,粘贴《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宣传海报20份。通过悬挂标语、使用微信群、小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为避免人员聚集、交叉感染,制作网格化片区居民核酸检测登记卡490张,分时段有序组织居民开展全员核酸检测8次4356人次。帮助居民采购配送生活物资20余次,清理生活垃圾8次,对片区环境卫生消杀30余次,统计生活困难缅籍人员,到政务大厅领取并向缅籍人员发放救助物资72份。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2次被派往章凤镇芒弄、弄贯村参与组织全员核酸检测。
张明同志作为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中的平凡一名检察干警,立足岗位职责,践行着一个网格员的初心和使命,用心用情的履行着一名共产党员应该做的事,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2021年9月23日,张明同志被中共陇川县委 陇川县人民政府予以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