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一是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是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五是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六是负责其他应当由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案件,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6人、起诉64人;批准逮捕毒品类犯罪92人、起诉121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类犯罪22人、起诉18人。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95件176人,批准逮捕135人、起诉162人,提前介入偷越国境案件2件、跨境开设赌场2件,追诉偷越国境类犯罪15人。对5名职务犯罪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案件40件,办结率为100%;立案复查控告申诉案件8件,组织案件公开听证11次,针对工程管理、水质处理、水费定价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持续抓好 “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3人、不起诉7人,异地帮教1人,聘请心理咨询师为3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5次;针对校园安全、防性侵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向1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联合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烟草制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开展立案监督13件、刑事侦查活动和刑事执行监督48件次、羁押必要性审查9人、纠正漏诉漏罪27人,对一起婚姻诈骗案成功追赃挽损5万元;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5次,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5件,对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发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23件、磋商解决7件;对集贸市场、药店等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次,针对疫情防控存在的隐患发出检察建议3份。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22件、提前介入3件,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类案件10件,针对非法占用林地、生猪养殖场排污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15条,发出检察建议6份,6件43人涉恶案件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向县扫黑办移送案件线索12条;坚持边扫边建,发出检察建议13份。
2、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组建党员先锋队、网格化工作队进社区、进边境村开展入户宣传、重点人群排查200余次;向吕良村、疫情监测点赠送口罩、食品、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检察长带领12名男干警到中缅边境界河执勤点24小时轮流执勤112天,劝返缅籍入境人员14人,入户排查832人次,移送境外返乡人员进行隔离2名;共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经费21.6万元。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案件2件,针对疫情防控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牵头建立疫情期间案件流转工作机制共8个。在“两微一端”增开疫情防控【陇检专刊】发布疫情信息320余篇,全方位强化宣传及正面舆论引导抗疫正能量。
3、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规范行使检察权。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29人次;主动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883条、法律文书32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5条;面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动态,以案释法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通过陇检官方微博、微信推送信息216期978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0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0.61万元,占总收入的92.3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4.07万元,占总收入的7.6%。与上年对比增加34.85万元,增幅3.5%,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增加2020年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奖励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0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91万元,占总支出的54.17%;项目支出644.55万元,占总支出的45.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25.61万元,增幅9.8%,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增加两房划债资金及2020年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奖励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6.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8.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调出2人,纪检组转隶1人,人员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4.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4.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9.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支付两房建设款欠款304万元,支付全国精神文明将5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费支出133万元;人员经费(司法警察加班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45万元;办案设备购置支出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与上年对比减少185.2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减少各类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02%。主要是党建活动;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6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基建建设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36.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8万元,支出决算为22.21万元,完成预算的93.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36.7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4.37万元,增长183.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38万元,增长1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1万元,下降0.2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且部分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但公务接待费在实际支出压缩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3万元,占98.28%;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占1.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6万元,购置车辆1辆。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压缩了行政运行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信息网络费等其他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516.5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96.81万元,固定资产2419.71 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00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1.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5项,账面原值39.1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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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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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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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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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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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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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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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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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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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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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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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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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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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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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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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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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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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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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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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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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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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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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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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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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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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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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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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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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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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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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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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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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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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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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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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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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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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