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今天是:   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检察院
        陇川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专项活动
        陇川微信
        陇川微信
        陇川微博
        陇川微博
        陇川今日头条
        陇川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强化重大风险防控。坚持把案件办理与化解矛盾、追赃挽损、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对重大敏感案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逐案制定“三同步”方案,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可能出现执法风险的案件。把释法说理纳入办案各环节,阐明案件处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执法办案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不批捕16人,不起诉7人。   

          积极投入脱贫攻坚战。一是主动担当,选派3名干警驻村开展工作。检察长带头谋划、带头进驻陇把镇吕良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共组织干警进村入户900余人次,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户112户363人,干警挂钩帮扶107户,指导吕良村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随着2019年未脱贫户3户5人顺利脱贫,全村贫困发生率降为0%,帮扶举措效果显现。

          积极开展污染防治。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的作用,推动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检察元素,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为服务和保障陇川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检察长认真履行县级河长责任,深入户撒乡广很河、户别河开展巡河7次,组织全院干警及乡村组干部群众开展清河行动2次,督促户撒乡对侵占河道建设的一个石脚地基和一个简易厕所进行拆除。

          2、积极融入平安陇川建设,努力服务陇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惩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和切身利益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0人,提起公诉 352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46人、起诉64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96 人、起诉 109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绿色发展,批准逮捕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 5人、起诉 21人。采取成立专案组、组建专业办案团队等方式,认真做好敏感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办理工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秉持“法不为不法行为让步”的司法理念,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的检察担当和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一是坚持把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整合全院力量,成立7个工作专班,投入工作经费18万余元,汇编《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手册》。二是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全年共提前介入涉恶犯罪案件6件,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29人。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向县扫黑办移送案件线索11条。在办案中注重发挥“头雁”效应,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公诉陇川第一例涉恶案件,并带头出庭支持起诉陇川已开庭审理的4起涉恶案件,为开展专项斗争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院8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参与到涉恶案件办理的各环节,充分显示了检察机关坚决推进专项斗争的信心和能力。三是积极履职,强化责任与担当,努力确保陇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在办理濮某某等4人涉嫌抢劫、偷越国境一案中,审查发现涉案人员可能存在涉恶犯罪行为,主动向县扫黑办和上级机关请示汇报案件线索,并促成公检法“三长”会议的召开,依法将此案定性为涉恶案件。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办案,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向侦查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提出工作建议24条。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企业健康发展。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丰富司法服务方式,通过开展与县工商联及12家企业代表座谈、组织“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等方式,着力为民营经济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贯彻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4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并撰写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9份,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24人次,为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9人次。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草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规范手册(试行)》等四项制度,牵头公检法司联合签发《陇川县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并召开公检法司及律师座谈会,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实施。率先在全州投入建成第一个集法律宣告、公告送达、案例警示、律师阅卷、值班律师到场履职等功能为一体的“检察宣告室”,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05件142人。

          着力构建新型检警关系。2019年11月12日,在县公安局挂牌成立“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将监督关口前移,每周安排一名员额检察官值班。8名值班员额检察官通过警综平台查看案件100余件,提前介入案件3件,其中发出引导侦查提纲1件、口头答复2件,监督撤案2件,有效促进检察监督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

          3、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性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85 人、不起诉28人,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12人、漏诉6人,其中法院已作有罪判决8 件。坚决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1 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件。监督行政机关在“两法衔接”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605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8次。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加强与县法院联系,召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会签两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执行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两份规范性文件,为补齐工作短板,实现做强民事检察奠定了制度基础。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活动”,聚焦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支持提起诉讼10件。通过调查取证、公开听证等手段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9750元。认真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发现虚假诉讼线索2件。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8件,其中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6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2件。被建议机关对检察建议内容全部予以采纳。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深入开展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对监管违法情形发出书面纠正意见26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8件,办案机关全部采纳; 针对社区矫正中的脱管漏管或履职不当等情形,办理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案件14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件;审查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2件;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举报案件2件;约谈教育在押人员50人次,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7次,参与监区安全大检查12次,召开联席会议2次。

          强化法治宣传。深入到章凤镇、陇把镇、户撒乡等乡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6.26”国际禁毒、“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两微一端”实现全覆盖,通过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客户端、抖音公众号发布信息214期521条,开设【陇检之韵】【陇检动态】【陇检法宣】【陇检法宣·扫黑除恶篇】【陇检党廉】【陇检党廉·主题教育】6个板块,拍摄《扫黑除恶宣传快板》《向祖国宣誓》《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等4部宣传微视频,面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动态信息,以案释法,以信息化手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公益保护,为共建美丽陇川贡献检察力量。全年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件;立案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经层报省院同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与2018年相比,在职人员减少3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2人。退休1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56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1.77万元,占总收入的83.2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61.5万元,占总收入的16.73%。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56.65万元,主要原因是:省财政拨我院“两房”建设化债资金77万元,追加业务经费及人员经费调资增加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28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78万元,占总支出的77.75%;项目支出285.07万元,占总支出的22.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2.19万元,减少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人员调出及退休减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5.78万元。与上年的1001.37万元对比减少5.59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调出2人,人员支出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包换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890.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02.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9%;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2万元,占基本支出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08万元。

          与上年支出341.67对比减少56.59万元,减少16.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减少。项目开支情况:办案费支出139.49万元;人员经费(司法警察加班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45万元;办案设备购置支出100.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5.8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5%。与上年支出1,220.04万元对比减少14.17万元,减少1.16%,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1人、调出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4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基建建设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57.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7.84万元,完成预算的35.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预算的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1.7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辆老化,维修费增加但公务接待费在实际支出中大大压缩。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的35.23万元减少27.77万元,减少78.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26.82万元,下降2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5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追加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019年无车辆购置,且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6万元,占95.15%;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占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65万元,与上年的111.94万元相比减少7.29万元减少6.5%,主要原因是压缩行政运行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信息网络费等其他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87.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0.13万元,固定资产2,741.54万元,其中“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2,257.66万元,累计折旧263.7万元,净值2,477.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无形资产0.000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5项,账面原值19.9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87.96

          410.13

          2741.54

          2257.66

          75.46

         

          408.42

           

          0.00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