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3月3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在疫情期间,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采用线上签署和线下签署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远程视频提审的方式签署,对于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则采取当面签署的方式签署。在签署过程中,检察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表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听取意见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按照“一案一光盘”的原则,统一封存。
下一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定,总结经验,改进方法,更好的让检察工作在“镜头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办案中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