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负责全县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的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5、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9、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10、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侦查监督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工作;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承办侦查机关提请复议的不批捕案件;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和继续侦查;追捕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负责对需要延长羁押期限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实施监督;结合办案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2.公诉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诉讼、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监督等相关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负责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3.检察监督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刑事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对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负责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和申诉,进行分流和受理审查;初核举报线索;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反映阻碍诉讼权利的控告案件和控告本院办案违法的案件;管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对办理结果进行监督;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办结果;综合反映控告申诉、举报情况以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诉讼监督工作;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辖区内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4.案件管理部,主要职能是统一受理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并负责审查、分流和流程监控;对各业务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监管、业务考评和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办案质量评查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负责与相邻国家司法机关相互进行的司法合作工作,安排双方之间办案过程中的具体事务,负责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检察调研工作,就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官协会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相关资料;编纂检察志。
5.检务管理部,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查上级机关及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协同党委主管部门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组织工作,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奖励、职称评定、工资津贴等工作;负责聘用制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负责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警衔晋升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检察官的日常管理、考核、晋升工作;负责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开展友好往来活动;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审核)、印发;收发、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管理;负责信息化、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意识形态、新闻发布、舆情引导、检察官文联、新媒体等工作;负责经费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装备物资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直接受理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现场勘验等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诊、会检,提供侦查方向和破案定案证据;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6、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维持现状不变,主要职能是负责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负责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7.派驻芒东镇检察室,维持现状不变,主要职能是主要职能是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47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1151.95万元,占总收入的78.3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7.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5%。与2018年总收入1193.9万元对比,增加276.98万元,主要原因部门决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收入,绩效考核奖、年终考核奖、省本级保障资金等不列入年初财政预算资金,同时住房公积金为财政清算资金,有年中追加资金的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305.82万元。基本支出995.34万元,占总支出的76.22%,项目支出310.49万元,占总支出的23.78%。与2018年支出1114.98万元先比,增加190.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检察官及行政人员的522绩效奖金比2018年高,2019年发放了年终考核奖人均1.8万元,2019年对检察工作网进行了改造,项目追加了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844.5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684.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01%;日常公用经费132.71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71%。2019年的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原因是2019年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划转的人员经费自10月份以后全部划出,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检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0.4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与专业设备的购置费98.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检查工作网改造,年中追加资金,以及2019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9.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与上年支出支出850.99万元相比增加了338.87万元,增加39.8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和追加了业务装备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为76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基建建设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6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3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5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交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95万元,支出决算为22.71万元,完成预算的7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04万元,完成预算17.98的7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维护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2.71万元比2018年4.93万元增加17.78万元,增长36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73万元,增长6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5万元,下降19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车辆1辆,车辆购置费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7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04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我单位报废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因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购买一张执法执勤用车,预算购置费为17.98万元,实际购买车辆价格13.0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6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刑事检察四大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06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50万元万元,与上年对比该项经费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招录使用书记员,人员经费增加、业务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3日,我单位资产总额866.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5.65万元,固定资产690.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2019年资产比2018年增加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5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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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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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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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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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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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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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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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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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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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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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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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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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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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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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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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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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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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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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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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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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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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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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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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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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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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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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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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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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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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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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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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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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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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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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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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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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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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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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采购支出总额9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主要是固定资产,主要开支为检委会会议室视频等购置。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档案馆(项):反映各级档案馆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臵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