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负责全县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进行侦查。
5、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贪污贿赂案件渎职案件进行侦查、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进行法律监督。
9、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10、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科室主要工作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件起草、机要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工作协调、催办督办和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检察院宣传指导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负责接待和报刑、杂志、邮件的收发工作;管理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县检察机关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的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业务、基建、等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物资的购置、分配和发放;负责本院财务、车辆、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环境卫生、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2、政工科
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领导的考核,并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担检察院机构编制制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奖励工作;组织制定县检察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管理检察官任职资格、岗位职务培训。
3、纪检组
协助本院检察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本院及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情况实施监督,受理本院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理决定的申诉,以及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制定本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规定、规则和办法;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侦查监督科
负责梁河县刑事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5、公诉科
负责县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由我院审查起诉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起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并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负责公诉业务规范化建设。
6、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立案侦查我院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追赃及缉捕案犯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
7、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8、监所检察科(驻所检察室)
负责对梁河县刑罚的执行以及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贪污贿赂案件的初查和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的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承办由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案件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9、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协同有关系统和行业的职能部门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根据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县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10、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级人民检察提请抗诉。
11、控告申诉检察科
受理公民的申诉、举报和控告;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管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进行举报宣传,开展保护举报工作。负责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12、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检察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案件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13、法警大队
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查、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和罪犯;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检察技术科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法医文证审查、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加大与办案工作协同力度,认真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真正实现审录分离,确保办公自动化,电子邮件、行贿档案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云检微博、云检QQ等系统的网络正常运行,做好视频会议运用的设备保障工作,确保视频会议设备正常运行。
15、芒东检察室
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派出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根据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四个确保”,即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稳定”;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管理,为实现年初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编制预算时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我州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完整原则。部门预算数据要真实准确。
3.结构优化原则。有效整合财政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公用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4.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收支平衡。严格执行增收节支、理性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5.公开透明原则。加强预算法律法规宣传,做到政策制度公开透明;明确预算编制各阶段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机制,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三)预算编制标准
1、职工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根据单位编制和法规政策,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核定。
2、单位辅警、书记员工资,统一按照县里面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算。
3、一般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统一按支出定额按规定标准核定。
三、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0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合同制书记员5名,辅警3人,志愿者6人。在编实有车辆9辆。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3.3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343.37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37万元,占总支出的99.7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04”支出,主要反映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非统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一般公用经费支出,检察业务的各项支出等;“208-05”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208-08”支出,主要反映遗嘱人员的抚恤补助支出;“221-02”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预算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本单位职工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支出233.8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合同制书记员、辅警、驻看守所检察人员生活补助等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31%;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遗嘱人员的抚恤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5.18%。与2014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5.06%。
在基本支出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为:因公出国(境)经费
,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及上级领导到我院来检查、指导工作等的支出,与去年相比减少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无预算安排,原因是政法部门在年中有安排政法保障经费。
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为了能更高效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安排的宣传经费为1万元。主要通过法制讲座、举办预防展览、宣讲案例等多种方式来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