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引领 能动履职|开远市人民检察院
推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走深走实
2022年,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以“我管”促“都管”的工作理念,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做好看守所、社区矫正等各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一、看守所监督不放松
受疫情影响,市检察院在不能正常开展驻所检察工作的情况下,因时制宜,加强与市看守所日常的沟通联系,持续保持双方信息互通,全面掌握看守所在押人数及监管情况。适时安排干警集中隔离后进入监区开展驻所检察工作,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查看监控视频、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刑罚执行进行了全面的检察,针对在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二、刑罚执行监督不缺位
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市检察院坚持每季度深入司法所、派出所检察社区矫正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工作。2022年,先后检察监外执行罪犯800余人次,通过查阅工作台账、与罪犯谈话等方式,全面检察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工作,对在检察中发现的矫正方案无针对性、考核结果未定期公示等问题,及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63件,有效监督了刑罚执行机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刑罚,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益以及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同时,在刑事执行检察履职中充分注重配合,多次协助社区矫正机关开展集中教育帮扶活动,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做到不缺位。
三、财产刑执行监督不越位
对涉及判处财产刑刑事案件逐一进行登记,定期检察市法院刑庭移送执行等情况,通过查询该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调取移送执行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对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今年以来,市检察院重点围绕职务犯罪刑事生效裁判开展专项检察,针对财产刑未及时移送执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保证财产刑执行案件得到正确、有效执行。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能动履职,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市检察院 郭建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