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这4人被判刑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在某些人眼中变成了一种“资源”,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非法出售公民电话卡的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该院经审查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邓某甲等四人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被告人邓某甲邀约被告人邓某乙、赵某某共同买卖他人实名办理的电话卡谋取非法利益,后两人联系在金平开租车行、人脉广的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王某某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向县城和勐拉镇的多名普通群众收购实名办理的电话卡,邓某乙、赵某某再以每张120元、140元不等的价格向王某某收购并出售。经查询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发现,邓某甲等四人出售的电话卡中11张已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涉及案件12起,共计造成经济损失303065元。
检察官说法:
公民的姓名、职业、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由于目前运营商要求办电话卡均须进行实名认证,所以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熟人关系、低额回报、跟风办理、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等低价收购被害人实名办理的电话卡再高价出售,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本案中,邓某甲等四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又被用于电信诈骗,导致全国不同地方12名被害人被诈骗,造成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谁将公民的个人信息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谁挑战法律的权威,谁触碰法律的红线,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也要重视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电话卡、银行卡等提供给他人或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以防自身利益被侵犯,也避免无意间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第一检察部 曹云、田梦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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