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鸟也犯法?听听检察官怎么说
2020年2月12日晚,金河镇平安寨村委员会村民赵某某、邓某某、罗某某、赵某等四人相互邀约到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使用自制火药枪打鸟,被民警发现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对4人立案侦查,并于同年8月17日向金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依法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有犯罪嫌疑人提出质疑,“打鸟也犯法?后果还这么严重?以前也没听说处理过嘛”。在听到这样的声音后,检察官意识到,仅凭冰冷法条是无法让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严重后果的,便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开展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工作。在对此类案件进行认真细致审查后,检察官认为,非法狩猎案件是金平县司法机关首次办理,具有典型的宣传教育意义,故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金水河边防检查站、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共计40人参加庭审观摩。庭审过程中,我院公诉人有力指控了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4名被告人分别提出1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检察官说法: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非法狩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金平是一个集“边疆、山区、多民族、原战区、贫困”于一体的深度贫困县,一些家住深山的老百姓有猎捕鸟类食用的习惯,在他们看来,打鸟不犯法。这种固有观念,是部分村民法律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的体现,更是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识不到位的反映。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顺应文明法治社会的发展进程,响应党和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号召,严禁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坚决摒弃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真正意识到革除陋习、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庭审现场)
(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