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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张某某等19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聚众斗殴案开庭审理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张某某等19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聚众斗殴案开庭审理

        2019年7月30日,由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等19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聚众斗殴罪(即“5.10”专案)一案在金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各被告人为了谋取暴利,明知其所销售的系从垃圾场盗挖出来的经政府无害化掩埋的走私冻肉,却仍然进行收购并从金平县运输至昆明,然后销往国内市场,该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同时部分被告人还涉嫌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聚众斗殴罪。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公诉人通过以身说法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警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违法犯罪手段一夜暴富的幻想是不可取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侥幸,若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后陈述阶段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5.10”专案经媒体曝光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提前介入领导小组,主动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对案件涉嫌的罪名、证据的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及侦查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金平县院立足检察职能,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三同步”的要求,就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方面积极寻求上级院的帮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庭审中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庭审,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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