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依法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5件636人,同比件数上升45.4%,人数上升54%,批准逮捕313件523人。依法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76件792人,同比件数上升73.1%,人数上升55.3%,提起公诉384件575人,报请红河州检察院和移送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20件44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36人,证据不足存疑不批捕59人。对醉驾等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1人,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4人。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检察工作首位,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提前介入有关部门办理的邪教案件,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2件10人。持续严惩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1件12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0件105人;坚决惩治“套路贷”所涉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起诉13件16人;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黄赌毒”犯罪案件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起诉36件73人,助推平安县城创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的金继武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犯罪的童发金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强迫、组织卖淫犯罪的侯林宏恶势力犯罪集团等案件17件次,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77人,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件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4件19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其中:
单户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比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1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567.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0.17万元,占总收入的96.3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34万元,占总收入的3.66%。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347.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两反转隶后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减少,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4.79万元;二是县级财政本年未拨付合同制书记员经费50.4万,上年含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88.84万元,其他收入较2018年减少112.7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64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4.64万元,占总支出的79.18%;项目支出343.11万元,占总支出的20.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113.7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两反转隶后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4.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91.4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两反转隶后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2.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两反转隶后相应的项目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8.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6%。与上年对比减少54.1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两反转隶后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3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9%。主要用于我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8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主要用于我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55万元,支出决算为32.58万元,完成预算的110.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95万元,完成预算的131.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3万元,完成预算的55.7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年初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以下部份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云财政法[2019]342号文件预算追加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价值11.98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1.45万元,增加54.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9万元,增加7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44万元,下降8.7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年初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以下部份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云财政法[2019]342号文件预算追加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价值11.9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5万元,占85.79%;公务接待费支出4.63万元,14.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购置车辆的原因是新购车辆的三个基层院有空置的车辆编制,而且现有的车辆难以满足检察工作需要,为满足检察工作需要,更好服务当地司法工作需要新购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9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91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了25.31%,、主要原因分析:加强了资金支出的预算和审批,确实将厉行节约体现在工作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查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建水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2860.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1.91万元,固定资产2681.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7.3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4.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7.2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31.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4.1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0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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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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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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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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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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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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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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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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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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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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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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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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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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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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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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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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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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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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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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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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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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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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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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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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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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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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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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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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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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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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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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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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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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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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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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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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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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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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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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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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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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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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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即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编报,已在省财政厅官网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