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职权主要有: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施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部门7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院纪检监察组,派驻甸南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夯基固本,创新精进”,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0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3.0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0.00万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79.12万元,增长15.10%,增长主要原因为2021年9月新招录4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非同级财政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40万元,具体是非同级财政补助地方人员保障经费及非同级办案和装备补助经费。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3.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3.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的对比增加39.12万元,增长7.47%,主要原因为2021年9月新招录4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3.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6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83万元,增长11.46%,主要原因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2.38万元,在职人员增加3人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9.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2万元,下降7.10%,主要原因为本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不纳入项目支出减少1.70万元,服装经费较上年减少1.3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14.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9.5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检察、法警制服采购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在职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大病保险支出及其他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1.00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73万元,较上年减少0.40万元,增长4.8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下降0%,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6次,共计接待31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28万元,较上年增加0.40万元,增长5.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8万元,较上年增加0.40万元,增长5.8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原因为本年增加公务用车保险费0.99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依据《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和考核转聘工作方案》,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二)服装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三)地方保障人员经费:该项目为县级财政及其他部门补助人员经费预算项目,具体为保障司法警察工资。
(四)非同级办案及装备财政补助经费:该项目为县政法补助司法救助经费预算项目,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及时得到兑现。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 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利,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4.74万元,较上年67.32万元对比增加7.42万元,增长11.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3人,公用经费也随之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其中,办公费7.00万元,印刷费1.50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2.50万元,电费3.50万元,邮电费0.25万元,物业管理费6.20万元,差旅费1.50万元,维修(护)费0.40万元,培训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1.45万元,工会经费4.58万元,福利费4.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10.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44万元,固定资产640.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93.82万元,无形资产7.0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预算公开报表(请点击下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