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之(二十)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 17日在剑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寸全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五年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打算,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委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司法办案、检察改革等工作均实现了新的发展与突破,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担起检察使命
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2020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强化源头管控,从严从快办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医疗废弃物污染等涉疫情案件8件。为保障疫情期间诉讼安全,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等信息化方式开展办案,通过远程视频提讯167次、出庭支持公诉134件、律师异地阅卷1件次,做到管理不乱、办案不断。
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坚持把服务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切实履行好挂钩帮扶职责,组织干警开展精准帮扶,下沉攻坚力量,2020年实现玉华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15户519人全面脱贫;起诉涉扶贫资金诈骗犯罪1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环境污染、剑湖治理等安全隐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以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为抓手,起诉涉及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犯罪12人。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人,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44.54万元。
积极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检察担当,依法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41人,起诉66人,起诉“保护伞”2人,使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坚持“不降格、不拔高”,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对涉黑恶犯罪依法追诉2人,依法不批准逮捕6人,不起诉2人,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注重“破网打伞”,坚持“打财断血”,积极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收缴、追缴违法所得115.97万元。
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保障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逮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人,起诉24人,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检企关系,与县工商联等部门密切协作,以专题讲座等形式为企业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宣讲等服务。恪守平等保护原则,严厉打击诈骗、盗窃企业财物等涉企刑事犯罪案件,批捕22人,起诉35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宽容不纵容”,依法监督撤案35件67人,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
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投入创文创卫、剑湖水质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6人,起诉66人。办理了我县首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切实保护了土地资源。
二、坚持为民司法,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302件530人,经审查决定和批准逮捕38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04件1155人,经审查,报送州院审查起诉18件45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722件999人。其中惩治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批捕108人,起诉187人,惩治妨害管理秩序案件批捕170人、起诉291人;对社会关注较高的危险驾驶案件批捕5人、起诉332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让人民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缺乏经济能力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认真落实“三同步”工作原则,妥善办理信访案件92件,及时疏导群众情绪,就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依法赔偿申请人14.76万元国家赔偿金。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维稳工作,参与缉枪治爆、禁毒防艾、护林防火、“敲门行动”、法治扶贫、民族团结、反邪教、送法进校园、开展“清河行动”等为民办实事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注重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办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审查逮捕案件15件26人,起诉21件33人。探索延伸未检职能,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对未成年人实行双向综合保护,建立“金花姐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积极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建立我县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一站式”办案询问机制和提前介入模式,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2件,发放救助金11.24万元。以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为重点,办理支持起诉24件,追回工资98.31万元,有效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三、坚持深耕主责主业,在履行法律监督中彰显检察价值
在做优刑事检察中彰显客观公正。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切实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5件;经审查后不捕139人,追捕13人,追诉漏犯24人,追诉漏罪7人,不起诉42件61人,抗诉4件;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6件1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1份、检察建议书24份。对刑事审判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羁押必要性审查15件次,对生效判决没有及时收监发出违法通知书1份;在社区矫正检察中监督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23件次,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予以收监执行8人,开展特赦专项工作,审查特赦对象3人,进一步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在做强民事检察中强化精准监督。构建以多元化监督为重点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对262件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查,对法院正确的裁判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17件;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针对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活动依职权监督后提出检察建议62件并督促整改;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7件,不符合监督条件终结审查4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涉案金额120万元。
在做实行政检察中促进执法规范。共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69件;依法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1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均得到采纳。根据“四号检察建议”,对县城主干道窨井盖破损、毁坏、缺失没有及时进行管理、监督的情况,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得到采纳整改。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涉案金额30多万元。
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中守护幸福生活。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保护五大领域,有序拓展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办理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1份;深入开展对全县25个传统村落“三古一传”及剑湖综合治理的公益保护;与剑湖湿地管护局等单位制定《关于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职能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剑湖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共建基地”;与玉龙县、兰坪县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老君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为剑湖水质提升、老君山森林资源保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坚持创新发展,在推进深化改革中增强检察质效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人员、编制的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的划转,做到平稳过渡。强化监检衔接,增强提前介入质效,逮捕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件12人。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管四项改革任务,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以办案组织科学化为目标,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将原来的13个内设机构精简为5个,设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全面形成。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权力清单,健全员额管理、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构建形成权责统一的新型司法权运行机制。切实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化常态化,期间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139件,其中检察长直接办案158件。
有序推进配套机制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积极推进“案-件比”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建议工作的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08人,提出量刑建议475人,2021年刑事案-件比为1:1.14;继续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8次;完成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改革工作,实现派驻一站式执法检察监督全覆盖。
稳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夯实检察科技基础,强化科技手段在助力司法办案中的作用,提高办案效率。完成检察工作网、检察听证室建设和全省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项目建设,推动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智慧出庭系统建设,远程案件研讨中心、信息管理应急指挥平台等项目建设,突出网络安全、信息化、“智慧检务”的基础性地位,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与检察工作有效衔接,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坚持强基固本,在打造过硬队伍中提升检察素质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严格落实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开展肃清余毒流毒活动,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自觉接受州院党组政治巡察和省院党组政治延伸巡察,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切实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围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要求,分层次类别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依托检校合作培训机制,以提升党性教育、责任担当和职业素养,树立正确法治观念为目的,组织全院干警到中国政法、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和上海交大等高校开展综合素能培训。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加大对年轻干警的培养使用,调整院领导班子成员4人、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4人,干事创业的氛围得以强化;积极参与“公诉人业务竞赛”和各类业务培训、远程教育427人次,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引领,大力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开展道德讲堂、检察官论坛等活动,以检察官入额宣誓、升国旗等仪式,激发干警爱岗敬业热情,增强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大力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共2个集体、1名干警受到省级表彰,9名干警受到州级表彰。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工作同推进,党组负主责、常研究、抓具体,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手册填报,督促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提高干事创业精气神和工作规范化水平。抓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开展孙小果案、“1·15”、“8·23” 、“7·27”、“3·29”等专案“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做到警钟长鸣。
自觉接受多渠道监督。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5次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出庭观摩、阳光公诉等活动121人次,进一步畅通主动接受监督的渠道。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12309中国检察网等宣传阵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92条、公开法律文书47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8件,真正实现案件信息“查得到、看得见”。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务”新模式,发布各类检察信息微信微博1596条,举办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9次。自觉接受多渠道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县人民检察院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积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五年、是司法理念深刻转变,监督方式不断优化的五年、是队伍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检察公信力显着提升的五年。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够,理解不深,且融入检察工作、指导具体实践成效不明显,在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剑川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上有差距;二是部分检察人员理念更新不及时,能力素质不适应,对新理念新业务学习领悟不深不透,专业素质能力不足,习惯于老观念、老办法就案办案,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检察监督效果有待提升;三是干部队伍精神风貌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有差距,部分检察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精气神不足,不敢监督与不会监督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为剑川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夯基固本,创新精进”,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真正筑牢政治忠诚。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类教育培训、学习研讨的必修课,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既要用以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更要用以指导实践,积极探寻推动工作的思路、方法,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
二、围绕中心工作,全力服务保障剑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巩固防控成果,维护安全稳定。深入开展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工作, 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格把握涉企刑事案件入罪标准,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努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持续发展。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做实民事检察、做强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找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着力点,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努力实现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全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助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落实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提高检察履职能力。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健全员额动态调整和惩戒机制,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推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推动建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审判机关民事执行相衔接工作平台。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以透明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深化智慧检务建设。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制约监督体系,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坚定不移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推动向纵深发展。落实“一岗双责”,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强化正风肃纪,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免疫力。健全对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求极致”的标准,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新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团结奋进、扎实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新时代剑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会议参考使用)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简称为“三个规定”。
3、“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4、虚假诉讼: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以实现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彻底、有效、妥善化解。
6、案-件比:最高检创立了“案-件比”评价指标。当事人的一个案件为“案”,在检察机关经历的程序环节为“件”,“案”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件”越多。最佳“案-件比”是1:1,即一个案件,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旨在倡导用最少的司法资源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7、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8、四号检察建议: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