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12月2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能智,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李建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赵恒灿等领导出席会议。会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赵恒灿传达了州委杨国宗书记在听取九届州委第四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和县委李增堂书记听取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杨炳生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寸全青反馈了巡察情况。会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赵恒灿组织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及党规党纪有关规定,通报巡视巡察整改不力典型问题。杨炳生组长向县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县委常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能智,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李建宇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寸全青同志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

县委常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能智在反馈时指出,县检察院党组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有力服务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但巡察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对政治建设重视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不严格,对党建工作重视谋划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基础党务工作不实不细,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队伍教育整顿自查问题整改不彻底等情形,需要引起重视并认真解决。
李能智书记提出三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巡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的首轮巡察,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此次上下联动对检察院开展常规巡察,是我州首次自主安排对一个系统全面开展巡察,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巡视重要论述精神的直接体现。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端正整改态度,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问题无论大小轻重,都会损害党的事业和党的形象,都会影响一个单位的健康运行。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注重整改实效,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巡察反馈的每一个问题都是“必答题”,被巡察党组织必须端正态度、严肃对待,不推脱、不遮掩,虚心接受、照单整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是政治责任,也是政治任务。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李建宇要求,县检察院党组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整改的政治自觉。要端正整改态度,正确面对巡察反馈的情况,结合实际做好巡察反馈意见的全面、彻底整改;二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提高法律监督质效。要严厉打击刑事违法犯罪,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参与社会市域治理工作,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两进三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工作,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三要夯实党建基础,不断提升基础工作。要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剑川检察铁军。
寸全青表示巡察反馈意见、反馈问题实事求是,客观指出了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郑重表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县委巡察是政治巡察,巡察整改是政治任务,是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要求上来,不断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地见效。全院上下要形成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意识,紧扣存在问题,认真查找问题原因,细化整改措施,对反馈问题逐项梳理分解,做到立行立改、确保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三是强化巡察整改提升,全面转化整改成果。巡察发现问题是震慑,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才是关键和目的。因此,巡察整改既要立足于当下改,更要着眼于长远立,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向县委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巡察办有关同志,县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张智华,县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