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润嘉同志于1989年7月起从云南民族学院毕业后进入检察院工作至今已有三十多,工作始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以踏实勤奋的作风和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普遍赞誉。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省州县表彰,先后3次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优秀公诉人”、“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2012年度被大理州委评为“十佳检察官”,2017年被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省先进检察人员”,2021年7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2022年2月被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表彰为“大理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22年1月其办理的1 件未成年人案件被评为“2021年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自参加工作以来,她一直奋斗在执法办案第一线,先后从事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工作,2016年底担任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不论以什么样的角色出现,她始终秉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的“工匠”精神,不论大案小案,都是抱着自己是新手的心态,慎重对待每一个案件,从不因案小而掉以轻心,也不因案件疑难复杂而畏难。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办案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她的身上没有惊天动地、轰轰烈烈的英雄事迹,只有一个检察官为扞卫国家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无私、敬业、奉献的精神。她用行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树立了检察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办案30多年,杨润嘉保持了无错案、无控告、无申诉、无信访的“四无”记录,办理的每起案件都让当事人“服气”。
2017年间,她率先在大理州范围内办理了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第一例,为了出好庭,她认真查找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的资料,多方咨询出庭的程序以及证据的举证、质证方式,查缺补漏,及时补充完善证据。认真拟写答辩预案和出庭预案,为确保出庭不出纰漏,对答辩预案和出庭预案五次修改。为了保证庭审的直观效果,达成出庭效果与实际成效的最佳状态,专门制作了庭审PPT,法庭审理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受到了一致好评。达到了宣传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的目的,不仅树立了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同时也给行政执法部门敲响了严格执法、在法律框架内办事、敬畏法律、心存戒尺的警钟。令人高兴的是该案还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指导案例在全国推广。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不畏艰难,坚决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此次专项斗争中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克服了工作量大、任务重等困难,以身作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担责,充分履职,积极主动参与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共办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3件22人,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件49人。在疫情期间,充分运用“智慧检务”,通过远程提讯系统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140余人次,使用远程审讯系统开庭34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均都按法律规定和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开展,实现了疫情防控与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在战“疫”一线中践行了初心使命。在办理涉黑恶案中,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相关行业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份,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并书面回复。
在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之路上,杨润嘉用心用情在做这项工作,她深知,未检工作不仅是角色的转换,更多的是要对未成年人宽容而不纵容,严管而又关爱,实施有效的教育矫正,减少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才是未检工作的真正目的。2022年3月,她办理了一起年仅16岁的在校学生故意伤害的案件,第一次见到孩子家长的时候,孩子的家长泪流满面地拉着她的手问“检察官,我的孩子是不是完了?我们该怎么办?”面对这样的场景,让她深深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未检人的责任,为此,她深入调查孩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背景、帮教条件,用少年司法理念,引导涉罪未成年人体会法律教育的震撼、感悟破坏规则的代价、懂得承担责任的意义,从而完成对自我的救赎,找到回归正常生活的勇气,让孩子有了一个未来的发展。
杨润嘉还被聘为大理苍洱“金花”宣讲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她不负重托,认真开展法治宣讲教育活动,先后进入十余所学校、社区进行法治宣讲,课堂上,她喜欢用生动有趣的故事勾起孩子们对法律的兴趣,让他们在喻教于乐中记住了一个又一个的法律知识。在讲解法律知识的同时,她还结合真实的案例,以案释法,呼吁和倡导家庭、学校、社会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努力,推动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体系,展现别样检察力量。
从检30多年,虽然获得了众多的殊荣,但她始终不忘做为一名检察干警的初心和使命,仍然“顶在前面、干在难处”,为她所热爱的检察事业默默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