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6人,提起公诉354人。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21人,起诉112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6件6人,决定逮捕6人,起诉3人,反腐败斗争成果不断巩固。
2、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起诉破坏金融管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人。助力精准脱贫,将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1人12.6万元。有效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起诉破坏生产经营、职务侵占、伪造公司印章等犯罪6人,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6人,起诉41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好重大敏感时期安全维稳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8件次,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做到件件有回复。
3、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侦查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3件,追加逮捕7人,追加起诉17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次,发出检察建议3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做好民生检察,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3件。重视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6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0.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54.25万元,上年结转比上年减少21.2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转隶县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而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60.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0.16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0.16万元(本级财力860.1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4.25万元,主要原因是转隶县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而减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60.1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6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6.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1.12万元,主要原因是转隶县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而减少;项目支出143.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服装经费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57.6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及本单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87.00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工作。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6.64万元,主要用于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服装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07万元,主要用于按月缴纳在职人员单位承担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3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8月单位1人退休缴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01万元,主要用于按月缴纳在职人员单位承担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27万元,主要用于按月缴纳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按月缴纳在职人员单位承担部分的大病医保等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9.41万元,主要用于按月缴纳在职人员单位承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工资14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3万元)。
津贴补贴24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32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奖金7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7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1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7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万元)。
住房公积金5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41万元)。
办公费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印刷费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3.53万元)。
手续费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水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
电费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万元)。
邮电费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万元,项目支出2.4万元)。
物业管理费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万元,项目支出27.00万元)。
差旅费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4.27万元)。
维修(护)费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4.27万元)。
培训费2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万元,项目支出14.00万元)。
公务接待费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万元)。
被装购置费0.4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43万元)。
劳务费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52.8万元)。
委托业务费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 1.00万元)。
工会经费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万元)。
福利费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5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7.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00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3.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00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总额98.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包括赃物包管柜采购、办公家具、服装采购预算17.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物业管理服务8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预算办案业务经费采购物业管理费27.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基本支出采购27.00万元,办案业务经费采购27.00万元,实际以上3项只选其中一项进行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12万元,较上年减少4.88万元,下降23.2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60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12万元,较上年减少2.88万元,下降22.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2万元,较上年减少2.88万元,下降22.1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车辆更新后,车辆维修减少,油耗降低,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不低于95%;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监督侦查行政机关立案不少于8件,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100%;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不少于10件。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
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情况:1.购置更新一批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优先由于检察官办案组提高办案效率,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率达100%,新购业务装备全年故障天数不高于5天。2.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任务和要求,从检察工作网安全保障系统、智能物证柜、远程提讯室等多方面入手,打造智慧多媒体案件讨论室,提高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不低于5年,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不低于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53万元,其中:办公费5.88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0.3万元,物业管理费6.2万元,差旅费2.1万元,维修(护)费1.54万元,培训费8.00万元,公务接待费6.00万元,劳务费2.5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6.27万元,福利费6.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2万元,其他交通费34.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都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