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检察院(简称县检察院)是依照《宪法》规定而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副处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制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提出议案。
(二)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四)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向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27名,现在职在编28人。
(二)领导职数。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
(三)正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政治部。正科级,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1.第一检察部:2名
2.第二检察部:2名
3.第三检察部:2名
4.办公室:2名
5.政治部:3名
四、正科级委员职数
县检察院设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级别为正科级。
五、副科级派驻机构领导职数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草海检察室。副科级,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