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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院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检察力量。

        1、刑事检察: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0件73人(含上半结转1件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8件67人,不批准逮捕2件6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2件384人(2020年未结13件24人),经审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304件346人,不起诉6件11人(其中情节轻微不起诉2件2人,法定不起诉1件1人),上半年未结18件44人。其中,在职务犯罪检察方面,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受理起诉案件1件1人,起诉1件1人,自行补充调查1件1人,决定逮捕1件1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1件1人。在经济犯罪检察方面,提前介入经济犯罪案件1件,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件7人,批准逮捕6件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经济犯罪案件13件28人,起诉9件13人,不起诉5件3人。

        2、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7件(其中协助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办理7件),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建议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协办案件审查结果均被采纳。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促成和解2件。办理支持起诉16件(均为协助农民工讨薪类案件),其中支持起诉5件,经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11件。

        3、行政检察: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其中协助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办理1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份,向县林草局发出检察建议4份。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1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

        4、公益诉讼检察: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线索30件,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涉及英烈保护领域4件,涉及食品安全领域3件,涉及生态环境领域3件,涉及资源保护领域2件,其他公益诉讼案件12件,经审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均获人民法院支持。

        5、刑事执行检察: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共检察收押210人,检察出所191人,现实押84人,约见在押人员92人,审查判决书322份,新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档案257条,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254条。办理刑事执行违法案件14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县政法委还组织评查组对1990年以来我院检察监督的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评查,截止目前为止共评查68件,经评查未发现顽瘴痼疾案件。

        6、控告申诉检察:共受理、审查、办理申诉信访53件,其中检察长接访21件,基层院检察长包案办理案件16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正在办理3件,发放救助金3.9万元,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件,均进行了实质性审查。组织公开听证1件,所有信访件均进行了七日内答复和三个月回复。共接待律师阅卷52人59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进行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53条,公开法律文书241份。

        7、未成年人检察: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9件10人,其中4件受害人为未成年人,5件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件10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改变强制措施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件27人,审结17件24人,退查未重报1件2人,期末未结1件1人,其中6件受害人为未成年人,12件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提起公诉14件17人,不起诉3件7人,不起诉率为29.2%,其中情节轻微不起诉1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12.5%,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有17人,社会调查17次,社会调查率为100%。发出检察建议3份,提供法律援助15次,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15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3次,开展亲情会见5次,开展心理疏导28次,帮助教育42次,进行犯罪记录封存19人。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分别以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为主题以案释法,共面向全县7所学校开展了7次法治进校园活动,面向约1,800余名学生开展了法治讲座,向学生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并开展校园安全检查5所。将未成年人纳入司法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并在救助金额上向未成年人倾斜。共向3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元,多举措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8、认罪认罚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299件332人(含执检1件1人),占同期审结人数370的89.73%。2021年1至11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3.88%,其中交通肇事、毒品犯罪达到了100%,危险驾驶也达到了98.15%,有效缩短了办案时限,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鹤庆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027.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4.95万元,占总收入的94.85%;其他收入52.96万元,占总收入的5.15%。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41.39万元,减幅3.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58万元,减幅2.91%,其他收入减少15.80万元,减幅22.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2021年起,政法转移资金统一由省检院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02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71万元,占总支出的77.55%;项目支出230.86万元,占总支出的22.45%。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184.59万元,减幅15.22%。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有上年结转项目经费140.30万元在当年形成支出,二是2020年县级财政补助职业年金记实资金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共11.0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7.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县级财政补助职业年金记实资金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共11.0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7.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100.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上年结转项目经费140.30万元在当年形成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费主要用于我院办理案件支出,包括差旅费、业务培训费、办公办案设备维修维护费、办案车辆运行维护费等;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更新我院办公办案装备、多媒体会议室建设、“一站式”未成人被害人询问救助办案区建设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9%。与上年对比减少170.32万元,减幅14.85%,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2019年结转的项目经费140.30万元在当年形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3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保证机构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47.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4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86万元,支出决算为10.18万元,完成预算的53.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2万元,完成预算的6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20.8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支出较预算数大幅下降。我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州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我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接待,拒绝铺张浪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98万元,增长1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2万元,增长15.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17.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是因为2021年车辆维修费用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原因是2021年公务接待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1万元,占88.57%;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占11.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其他县市检察机关、上级检查工作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物业管理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日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19.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1万元,固定资产2,393.53万元,在建工程7.91万元,无形资产10.5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7.1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19.95 

        8.01 

        2,393.53 

        1,565.57 

        95.81 

         

        732.15 

         

        7.91 

        10.5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是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公开10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1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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