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 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 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 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 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 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 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 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将检察工作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着力强化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
践行新发展理念,结合鹤庆县情,坚持主动服务、能动服务,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护金融,下好风险防控“先手棋”。严厉惩处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批准逮捕非法经营案件2件3人,起诉3件6人;批准逮捕涉嫌“套路贷”案件1件2人,起诉1件2人。提出涉及侵害金融秩序,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4份。坚持惩防一体化,积极开展金融犯罪预防宣传,普及金融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2)保民生,打好脱贫攻坚“主动仗”。突出“精准”二字,不断助力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工作,切实做到脱贫摘帽“四不摘”,扎实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回头看”、“两防一抓”和法治扶贫工作。继续选派2名干警长期驻和乐村、河底村开展扶贫工作,适时增派力量驻村协助开展工作,全院干警分批次深入83户挂钩贫困户家中走访426人次,开展法治宣传、政策讲解、节日慰问等入户走访活动,充分掌握贫困户情况,通过组织干警捐款、节省开支等多种形式筹措扶贫经费4.75万元。同时将扫黑除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开展扫黑除恶宣讲6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3人发放救助金2.2万元,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情。
(3)强监督,打好公共利益“保卫战”。不断强化对损害农林田、破坏生态等行为的监督,依法起诉盗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17人。积极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进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回头看”工作,集中力量排查诉前程序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召开专项行动推进工作座谈会13次,立案办理5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监督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加强与周边检察机关的对接联系,与丽江市古城区检察院联合立办了3件基本农田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县法院提起2件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保护公益的有效衔接。
2、坚持将司法办案和防控风险相结合,全力营造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聚力平安鹤庆建设,认真做好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各项工作,努力让社会更安定、百姓更安宁。
(1)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8件19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4件183人,不批准逮捕5件1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0件35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00件302人,不起诉8件19人。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8人,起诉涉枪涉爆、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57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1人。及时介入社会高度关注的周某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依法从快批准逮捕、起诉,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共受理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件46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件44人,不批准逮捕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4件63人(含上年结转1件13人),经审查以涉黑涉恶提起公诉3件52人,不起诉3人,切实做到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同时,实现了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校园、乡镇、社区、村委会,以上党课、法律宣讲、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深挖案件线索,向有关单位移送案件线索15条,力求做到“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3)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共批准逮捕9人,起诉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批准逮捕9人,起诉5人,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7人,开展社会调查16次,法律援助8人。全面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召开工作推进暨校园安全工作座谈会;深入推进员额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深入鹤庆二中、彭屯中学等学校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结合办案实际,针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学校安全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向县教育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不断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4)着力营造清廉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与监察委的办案协作机制,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共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1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向县监察委移送线索9条,充分发挥好反腐败斗争中的检察作用。
(5)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综治维稳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46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为10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28万元。积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盗窃、挪用资金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6人、不批准逮捕1人,起诉6人、相对不起诉2人;检察长带队多次深入民营企业听取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有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办理此类案件83件,切实让违法犯罪者受到惩戒之后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更好的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3、坚持将法律监督与法治建设相统一,聚力守护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法律监督本质属性,切实把精力转到主责主业上来,努力实现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1)做实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法律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5件,纠正漏捕14人、漏诉2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同时加大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不断增强监督成效,提升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2)做深做细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罚执行违法情况监督案件14件,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案件14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违法违规案件2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8件8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件6人;加强对判决(裁定)的审查,对发现错误的7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有效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特赦工作,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13份,确保特赦工作有序开展。
(3)做强做好民事行政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开展监督,办结不服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7件(含协办),其中提请抗诉2件,建议提请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6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7件,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案件1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召开听证会5次,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坚持将深化改革与自身建设相协调,大力提高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
围绕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1)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以党建为统领,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体干警带着责任、带着问题,通过读原着学原文、举办读书班、集中交流研讨、实地教学等形式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对照党章党规、人民群众期待、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找差距、摆问题,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体干警信仰之基更加牢固,精神之钙更加充足,有力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组织干警参加“国家宪法日”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主动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
(2)驰而不息提高专业素能。坚持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选派13名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学习5次、网络培训18期,组织38名干警赴厦门大学参加培训,不断提升干警专业素能和办案水平。
(3)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制定2019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廉政承诺书》。组织干警观看反腐专题片、张景安案件警示教育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等余毒,聆听廉政党课,专题学习先进典型,通过正反两面典型案例学习教育,推进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办案中全面落实“三个规定”,顺应作风建设新要求,无一例外地将办案过程中的干预、过问情况进行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先后对17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5、坚持将履行职责与人民监督相契合,助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
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1)多形式接受人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建设,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和金沙江流域(鹤庆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并自觉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对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调研。认真办理并上门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5条。举行“‘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活动,乡村企业负责人和一线劳动者代表24人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2)多渠道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推行“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充分运用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加强司法风险防控。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7件,发布办案期限预警提示190余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7份,监督处置涉案款5万余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申请阅卷121次,刻录阅卷光盘121张。
(3)多平台推进检务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信息19条、公开法律文书188份,及时公开检察工作情况,更好接受监督。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利用科技手段服务人民、助推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与省州检察机关同步召开“学《决定》,见行动,守护公益”主题新闻发布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用好“两微一端”、抖音等新媒体,共推送各类信息217条,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
1、鹤庆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其他人员17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9人,合同制司法警察8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基金收入,也没用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25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4.93万元,占总收入的97.47%;其他收入31.84万元,占总收入的2.53%。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83.17万元,增长7.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2.37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增资,二是省财政厅补助检察信息化建设经费105万元,“两房”建设债务化解资金34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9.2万元,减幅47.83%,主要原因是2018年县财政补助丧葬抚恤金28.4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20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15万元,占总支出的75.41%;项目支出295.49万元,占总支出的24.59%。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85.03万元,增长7.62%。其中: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6.11万元,增长10.0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增资,二是较上年增加12309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经费20万元。其他支出减少21.08万元,减幅37.18%,主要原因是2018年县财政补助丧葬抚恤金28.4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6.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65万元,减幅1.8%,主要原因是2019年10元起,转隶至监察委人员9人工资转至县财政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67万元,增长52.46%,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项目经费80.73万元在今年形成支出,二是较上年增加12309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经费20万元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费主要用于我院办理案件支出,包括差率费、业务培训费、办公办案设备维修维护费、办案车辆运行维护费等;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更新我院办公办案装备、远程提讯室建设、检察工作网等保三级建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6.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4%。与上年对比增加106.11万元,增长10.0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增资,二是较上年增加12309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经费2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97.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保证机构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52.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54.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9万元,支出决算为12.69万元,完成预算的70.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8万元,完成预算的117.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的0.7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接待费支出较预算数大幅下降。我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州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我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接待,拒绝铺张浪费;二是车辆运行维护费较预算数增加17.39%,原因是随着车龄增加,车况逐渐下降,相应的车辆运维费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36万元,下降9.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6万元,增长4.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2万元,下降75.8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接待费支出下降。我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州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我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接待,拒绝铺张浪费;二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增长4.91%,原因是随着车龄增加,车况逐渐下降,相应的车辆运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8万元,占95.17%;公务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占4.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其他县市检察机关、上级检查工作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23万元,下降30.08%。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厅要求,每年压缩公用经费3%;二是2019年10月起,转隶监察委人员9人工资转至县级财政发放,其公车补助随之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日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72.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1.43万元,固定资产1721.51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4.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2.2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2.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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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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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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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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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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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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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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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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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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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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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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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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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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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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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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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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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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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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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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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872.94
|
151.43
|
17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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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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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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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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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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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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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故单位附表退休人数无数据。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