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由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11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一案在鹤庆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由鹤庆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向鹤庆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该院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年底至2018年3月间,为发放及催收高利贷债务,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某、任某某等为主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在云鹤镇辖区内及周边乡镇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云鹤镇及周边乡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对11名被告人就各自参与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核实,并进行了法庭讯问,出示证据,质证认证。11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表示认罪悔罪,希望得到从宽处理,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法庭座无虚席, 100余名群众到庭旁听案件审理。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快捕快诉,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