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至30日,州人大常委会李雄主任主持召开了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州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获全票通过。
州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州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对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会议充分肯定了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要求全州检察机关:在下步工作中强化履职担当,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加大公益保护的力度。
2015年以来,我州作为全国公益诉讼首批试点地区,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支持下,勇当改革先锋,积极主动作为,不懈探索创新,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取得新进展。共收集案件线索492件;办理诉前程序468件,其中,民事诉前程序2件、行政诉前程序466件;提起公益诉讼27件,法院已判决19件,调解1件;12个基层院在试点期间均办理了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工作开展居全省前列。2018年,州检察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公益诉讼工作职责从民事行政检察处调整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履行,并调整增加4名员额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充实力量,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公益诉讼团队,扎实有力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
通过开展三年的公益诉讼工作,修复、挽回、清收被损毁国有、集体林地1832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154.9亩,清理保护被污染土壤113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5180.5吨,督促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57家,督促整改不符合条件的10692人退出低保和3596人档次调整,督促清退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的承租人57户、足额追缴拖欠租金的承租人36户,为国家挽回惠农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和土地出让金4303.9万元。率先办理了历史文化遗产和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案例,办理了云南省首例在《检察日报》上发布公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和首例调解结案的破坏林业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州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公益诉讼工作先进集体,2名干警荣获“办案能手”称号,2个案件分别被评为“优秀案件”和“精品案件”,4个案例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为做好本次审议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州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州人大常委会于7月9日至11日组成调研组,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东任组长,州人大常委会内法委、州检察院组成调查组分别到剑川、云龙、永平三县进行了调研。州人大常委会于7月12日召开州级座谈会,听取了州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和州委政法委、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
下步工作中,全州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审议意见和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强化措施,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抓紧办理一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实现新时代大理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杨永华检察长全程列席会议。
(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检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