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上级划拨的特少民族扶持款有节余,便以发展特色产业为名目私分。近日,由云南省宁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翠玉乡春东村委会原村支书熊某志和村主任熊某华贪污一案宣判,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22万元。
2011年年底,丽江市民宗局给宁蒗县拨付50万元扶贫资金,县民宗局党委决定用于扶持普米族群众较多的翠玉乡春东村委会,经与乡政府协商,从四川购买了29万元的猕猴桃和黄金梨苗木,分配给该村村民种植。时任村支书的熊某志和村主任熊某华多次找到县民宗局和乡政府领导,要求将剩余的21万元拨付给村委会,发展村核桃产业,并编写了《项目合同书》。 2012年7月16日,两人拿到21万元支票的当天便到县城兑现,每人私分6.5万元,将剩余的资金存入熊某华个人帐户作为备用金。后两人多次侵吞共达16万元,仅将余下的5万元用于村民种植核桃。
另查明,从2011年6月至2013年期间,两人伪造村民花名册,先后贪污冒领洪涝救灾资金、药木瓜种植补贴、抗旱资金、医疗救助金等共计5万余元,后被村民举报案发。因二人全额退赃,悔罪认罪较好,故法院对其做出缓刑五年的判决。
据悉,宁蒗县检察院于2013年8月成立 “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至今共查处涉农贪污案件7件11人,追回赃款8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