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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川:皮包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被告人获刑12年
        时间:2017-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看似正常的经营活动却隐藏着买卖双方的罪恶交易,以收购、销售牛羊皮为幌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1份,票面金额累计28051965.86元,非法抵扣税款476万余元。近期,由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建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建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特殊发票。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随着涉税犯罪行为的职能化、复杂化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巨额回报,仍有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手段,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5年8月14日,宾川县国家税务局发现宾川县新宇皮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发票,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日,公安机关成立办案组,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查,2014年5月,被告人张建勇与他人协商在宾川县注册成立新宇皮业有限公司,购销牛、羊皮,并租用办公室,开通公司银行账户,聘请会计、开票员,安装调试税控系统,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农户信息,伪造向农户收购牛羊皮的相关资料,与下游公司订立虚假购销合同,开始了所谓的牛、羊皮经营购销活动。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安排开票员虚开增值税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到江西永福联手袋(定南)公司。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共虚开收购发票453份,票面金额35003029.24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1份,票面金额28051965.86元,被江西永福联手袋(定南)有限公司抵扣国家税款476万余元,数额巨大。
         

          

            在操作过程中,为逃避责任,掩盖犯罪事实,被告人张建勇与江西永福联手袋(定南)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网银以及多个账户将资金进行流转,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联合多地银行对涉案账户资金流转情况进行查询,理清了案件基本资金链。同时,公安机关辗转昆明市、江西定南县等地,调查走访,与当地税务部门取得联系,形成了14本证据卷宗。先后扣押涉案赃款279500元,冻结涉案资金538105.63元,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5年9月2日,被告人张建勇在新疆和田市被抓获。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税务部门的沟通,认真审查税务资料、工商资料、开票信息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账户交易明细、资金流转情况、增值税发票抵扣明细表等证据材料,形成2万余字30余页的审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张建勇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意见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国家“营改增”税务政策的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面将逐步扩大。检察官提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社会危险大,给国家、人民的利益将造成严重损害。要牢记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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