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对向某某等7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首次对多名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鉴于案发后7人悔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已达成谅解,经办案人员调查,遵循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7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考验期内,办案人员对其跟踪回访帮教,7名未成年人也定期向按月向检察院汇报思想情况。
在宣布现场,在昆明医学院读书的向某某说:“近期我改变了很多,遇事也不会冲动。我会好好吸取这次教训,也会好好珍惜检察机关给我的这次机会,努力学习,活出自己的精彩。”
“每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我的心会很沉痛。本案中,几名未成人完全是冲动行事,得理不饶人,其并没有理性处理问题,只想通过暴力来解决,才酿成了苦果。处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遇事容易冲动,我建议不要进入容易滋事的娱乐场所,在遇到争论矛盾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这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渠道。”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张亚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