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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2022年第三次集中学习
        时间:2022-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27日下午,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开展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中学习,党组成员、实职科级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参加集中学习。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倪亚萍主持。

          在自学基础上,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任务方案》《红河片区河口县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示范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六个一行动的通知》等内容。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方伦作中心发言,第三检察部主任盘青、办公室副主任牟忠海围绕主题分别作重点发言,其他参学人员结合学习内容进行交流发言。

          党组书记、检察长倪亚萍作学习小结并提出工作要求:

          要更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的理念。密切关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动态,调整优化法律服务和监督的方式方法,以检察履职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包容和理解失误的良好法治氛围,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企案件,努力为企业解难题、促发展。

          要更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坚持法治思维,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等法律与政策界限,依法慎重办理集资类、贷款类、涉税类、非法经营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及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创造等新类型案件,慎用司法强制措施,回应并妥善处理好企业关人关门问题。

          要更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紧扣司法办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抓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涉案企业挂案清理、惩治危害企业的刑事犯罪、知识产权保护或追赃挽损等工作推进,助力构建自由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要更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识。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民商事纠纷、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规范履职、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等方面案件的监督,依法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检察保障。

          要更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的共赢理念。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常态化联系联络,探索助推建立司法机关和边境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治服务保障的整体合力。发挥好检企联络平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畅通企业法律咨询和反映诉求渠道,架起检企连心桥,打通服务企业发展最后一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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