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罗某、黄某某、吴某某分别从浙江温州、贵州习水和深圳出发,于2022年1月3日到达河口,准备从河口偷渡出境从事赌博、务工、诈骗等活动。4人于2022年1月3日晚到河口街心花园,与河口籍人员盘某某等3人接头欲非法出境至越南,后因出境费用问题双方产生分歧,当晚未能出境。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罗某、黄某某和吴某某于1月4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抓获。2月25日,河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批准逮捕该4人,盘某某等3人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醒
1.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全县各族人民夜以继日、众志成城投入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阻击战,各项战“疫”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2.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既破坏国(边)境管理秩序,又扰乱边境疫情防控大局,给边境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诸多隐患。漠视法律威严,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挑战法律的底线。我们坚持对涉疫情、涉国(边)境犯罪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对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妨害疫情管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惩处,绝不姑息。
3.发财致富没有捷径,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高薪招聘境外工作且安排偷渡基本上是到境外实施电信诈骗、跨境赌博。切勿前往国外从事赌博、网络诈骗、非法务工等行为,跨境赌博“十赌十骗”“十赌十输”,电信网络诈骗全是“陷井”。请大家认清骗人的本质和严重危害,自觉抵制赴境外赌博,高度警惕电信诈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对“偷越国(边)境”行为有具体的界定:(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