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增强归属感、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5月25日至6月19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启动“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活动,并于6月3召开了全体党员专题学习会,6月19日开展了“戴党徽亮身份 树形象做表率”主题党日活动。

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增武带领大家集中学习
在专题学习会议上,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增武带领大家集中学习了《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强调:党徽是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是党员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受监督的基础要求,党员佩戴党徽亮出的是身份,增强的是责任,树立的是形象,接受的是监督。会上党支部就党员佩戴党徽督导检查事项进行了工作部署。

参加升旗仪式党员党徽佩戴情况抽查
6月19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主题党日活动。会前,党员同志胸带党徽、举起右拳、面向党旗,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邬中明带领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庄严宣誓。

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会上,纪检委员向全体党员通报了5月25日-6月19日党员佩戴抽查情况和规范佩戴党徽存在的问题。根据党员佩戴党徽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党组成员、司法警察、支委班子成员分别为党员干警示范着检察制服、警服、便装情况下正确佩戴党徽要求。
党徽虽小,却凝聚着无数革命先辈的赤诚与衷心,承载无数烈士忠魂的誓言与承诺;党徽不小,那是98年征程岁月的积淀,是革命英烈化作旗帜与我们并肩同行的精神火炬。今天我们佩戴党徽,亮出身份,不忘前辈锥心泣血的谆谆教诲;树立形象,不忘党和国家赋予我们责任和使命;作出表率,谨记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盼。下一步,福贡县检察院党支部将把党员佩戴党徽检查作为今后支部工作的常态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