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服从中共凤庆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临沧市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依法开展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进行监督。
4.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服务凤庆经济社会发展。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大局,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1)紧扣两条金链,助推产业建设。紧扣核桃全产业链聚集发展、凤庆滇红茶全链条组织化两条金链,落实县级领导和部门挂钩联系任务,积极开展“企业、项目服务月”活动,深入云南紫江食品有限公司、凤庆县大摆田茶厂等企业调研,收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第一手资料,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2)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运用“走出去、请进来”工作模式,走访县内多家企业,赠送、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帮助企业提升法律思维;举办“检企共建、护航民企”检察开放日活动,倾听企业对检察机关的司法需求,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3)巩固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一是选派干警担任驻村工作队员,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二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个一千”行动,组建工作联队,深入后山、象塘2个挂钩村,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加大对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司法救助力度。
(4)履行公益保护职能职责,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跟踪回访陈家窝河生态环境污染案整改情况,整改效果显着,2021年9月,陈家窝河经县级专家组评定为“凤庆县2021年县级美丽河湖”。主动向县委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美丽凤庆建设和法治凤庆建设的意见》,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格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凤庆县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
2.全面履职担责,积极推进法治凤庆平安凤庆建设
(1)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2)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守“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的定位,做实公益诉讼这一民生和民心工程。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赢得群众赞誉;开展“留住乡愁—国有文物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合力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开展“英雄烈士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形成尊重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
3.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践行检察为民的初心使命
(1)提升检察为民服务水平。打造“智慧检务”,推行网上预约、电子阅卷、异地阅卷,积极支持律师依法履职。积极安排部署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系统内部文书流转审批、案件卷宗共享、电子申请用印打印等功能,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优化检察为民服务水平。
(2)组建以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为主的速裁团队。酒驾引起的危险驾驶案件也日益增多,为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我院创新工作模式,采取“集中办理、集中讯问、集中认罪认罚、集中宣传普法教育、集中适用速裁程序、集中起诉、集中出庭”的办案模式,成立以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为主的速裁团队,达到办案效率与案件质量双提升的良好效果。
(3)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防范化解。落实好“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保障接访、办信、网络、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群众诉求渠道畅通,坚持 “五个一”标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让群众息诉罢访。及时排查风险就地化解矛盾,人民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4)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火墙”,做好未成年人帮扶帮教工作。积极提请县委印发《凤庆县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助推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240.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3.59万元,占总收入的99.4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3万元,占总收入的0.57%。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8.60万元,下降0.69%,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度实际保障人数较2020年度减少3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压减了一般性支出预算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24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19万元,占总支出的76.96%;项目支出286.00万元,占总支出的23.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78.54万元,下降5.9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00万元,下降3.53%,项目支出减少43.55万元,下降13.21%。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度实际保障人数较2020年度减少3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压减了一般性支出;三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减少了“两房”建设补助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5.19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5.00万元,下降3.53%。变动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实际保障人数较2020年度减少3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7.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8%。基本支出人均为23.8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1.19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人均支出2.6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6.00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43.55万元,下降13.2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减少了“两房”建设补助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检察监督189.0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97.00万元:
1. 依法开展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进行监督。
2.持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狠抓专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精神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政治轮训,打造高素检察队伍。
3.积极打造“智慧检务”。配套信息网络设备,实现检务会议无纸化办公。部署上线使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把人工智能引入辅助办案,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优化检察为民服务水平。
4.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司法办案。
5.顺利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符合换装范围内的干警均得到换装,保证了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了国家的法治尊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3.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与上年对比,减少70.26万元,下降5.39%,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度实际保障人数较2020年度减少3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压减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减少了“两房”建设补助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5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1%。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5.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6万元,完成预算的61.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3万元,完成预算的74.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的12.2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车辆实行统一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不断加强车辆运行成本控制,确保了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二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的,不予报销,确保了2021年公务接待经费只减不增。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93万元,下降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0万元,下降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3万元,下降55.4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车辆实行统一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不断加强车辆运行成本控制,确保了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二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或者超标准的,不予报销,确保了2021年公务接待经费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3万元,占95.92%;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占4.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5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业务或相关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检察业务工作,业务单位横向联系,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到我院联系工作等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9万元,下降8.5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同时,因疫情影响和远程提讯室、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公务出差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920.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49万元,固定资产2,471.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12.5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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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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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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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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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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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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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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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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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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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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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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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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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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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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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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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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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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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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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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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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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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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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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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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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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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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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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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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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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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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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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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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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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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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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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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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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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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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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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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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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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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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养老金,同时根据司改上划规定,退休人员原渠道保障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