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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9-23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文件

         

        凤检办发20217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各内设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字﹝202120号)文件要求,为在全院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突出节约型机关创建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在节约型机关创建中走在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院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组织和抓落实工作。

        三、创建内容及措施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帐及票据清单,逐月整理汇总能源资源消费票据,按时报送季度、年度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做好能源资源消费分析报告,每季度在本单位至少公示一次能源资源消费情况。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 白天减少灯具电力使用,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对照《云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及《云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及管理规范》,深入宣传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制止餐饮浪费行动。认真贯彻《云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临沧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凤庆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采取针对性、可行性措施,整治铺张浪费现象,把制止餐饮浪费行动作为我院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围绕我院机关食堂餐饮和公务活动餐饮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推动我院加快健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

        (五)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 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到我院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院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我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具体组织各内设机构开展创建工作,要按照本方案落实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明确责任;做好动员部署,督促指导各内设机构组织落实创建工作要求,财务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 评价创建结果。根据《凤庆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创建结果评价,向凤庆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报送自评结果及相关分析材料。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办公室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20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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