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二)
——未成年人人格权保护
2020年年5月28日《民法典》公布后,社会各界迅速掀起了学习《民法典》的热潮,当然,我们也不能落后。 上次的云课堂,未检检察官姐姐给大家分享了《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生活和成长的影响。这次,我们来讲点具体的,此次《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世界民法典的首创。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互联网改变着世界,也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让足不出户成为现实。互联网时代的未成年人,纷纷通过手机、电脑开启云课堂、云交友、云娱乐,他们在享受着社会发展进步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和挑战。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违法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人格权造成了严重威胁和侵害。《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全面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面临的各种挑战。那么人格权到底是什么权?《民法典》对未成年人人格权保护方面,又有哪些新规?相信大家都会有此疑问。
01 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为行使。
法条链接:
第九百九十条 【一般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02 对于姓氏的选择更广泛
规定使儿童的“姓氏权”不再局限于随父姓或随母姓,除了其他直系血亲和因抚养而选取其他姓氏之外,若有其他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可以选取其他的姓氏。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姓氏的选取】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03 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民法典》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将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纳入其中,规定这些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民法典》还明确了未成年人本人和其监护人在诸多信息披露事项上的同意权,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必须征得本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限制】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杨立新称,“过去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0多年过去了,中国社会对人格权的重视发展得越来越快,每一个人生活得越来越有尊严。我们集中写‘人格权编’,在21世纪的民法典中特别强调人格权,就是要把对人格权利益的保护放到最重要的位置。”
《民法典》的人格权编,明确了未成年人人格权益的独立性、特殊性,有利于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应该为他们撑起保护伞,筑起防火墙。愿所有花儿在《民法典》的呵护下,健康茁壮成长!
本文来源: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胡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