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孟建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建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建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先后担任包头市公安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祥利用担任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人事调动、煤矿项目审批、煤矿经营资格证办理和工作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