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赵某某故意伤害父亲致其死亡一案在凤庆县法院开庭审理,凤庆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院公诉干警进行观摩、评议。
此案中,被告人赵某某因父亲与其争用厨房门口插座而发生口角,后两人撕扯在一起。赵某某的母亲见状上前劝阻二人,赵某某的父亲对母亲实施殴打,并追逐至厨房内,用手掐、打颈部和面部。被告人赵某某为制止父亲继续殴打母亲,便随手从地上拿起烧火用的(吹火通)金属管对父亲头部实施伤害,至父亲当场被打倒。后赵某某和家人将父亲送到医院,但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赵某某投案自首。
庭审中,公诉人精神饱满、沉着冷静、义正词严,指控有力、答辩得体,较好的指控了犯罪,并以案释法,给旁听观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就庭审中公诉人形象、宣读起诉书、发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答辩与技巧等方面进行了评析,对公诉人在庭审中运用电子示证、开展警示教育,剖析犯罪原因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在出庭中存在的特点和不足均进行了指正和交流。
新参加工作的公诉科干警胡长青说:“今天这个案子比较特殊,被告人与被害人属于父子关系,是一起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庭审中,主办检察官在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把情、理、法有机结合,感化教育被告人,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作为一名新参加工作的公诉人,这是我在庭审中学到的最重要的东西。”
“观摩就是让大家围观,评议就是让大家挑刺,让干警认识到不足,红红脸、冒冒汗,改进和提高办案质量。”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洪继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