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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姚县检察院法治保障民族团结
        2022-08-22 
        大姚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四大检察”十项任务的每一环节,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民族振兴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为促进平安、和谐、团结的社会环境提供有效司法保障。2017年就荣获“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近年来,大姚县检察院以“保障民族地区安全、维护边疆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团结,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教育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该院始终坚守为民初心,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平等保护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常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服务和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疫情防控、护航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防范等中心大局,深入开展“四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等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民族团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工作中,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将信访引入第三方评估,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把化解民族间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增强民族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开展以司法救助、暖心帮扶等多种形式把民族团结与检察工作高度融合,全方位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努力在检察工作中更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2020年以来,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投入资金20万元为帮扶贫困村建设党员活动场所。组织干警为民族群众、贫困户、残疾人、贫困学生捐款捐物10万多元。同时,扩大司法救助覆盖面,确保司法救助精准到位,对民族群众做到“应救尽救”,共开展司法救助14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6.3万元。用检察力量服务和保障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