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 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云南
        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云南
        办案专业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坚决依法打击恶势力犯罪
        时间:2018-11-20

          办案专业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坚决依法打击恶势力犯罪 

          1112日至13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涛、吴某波、吴某等21人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由大理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组成6人的办案专业团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2016年被告人吴某波、吴某涛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相继刑满释放后,经常纠集同案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吴某、吴某林、何某山、者某波、庄某春、刘某江、自某彪、颜某宣、谢某军、鲁某权、吴某元、刘某凌等人,以大理市开发区锦云路“人民公社”(原红信寄售行)、大理经济开发区“芭比酒吧”、大理市下关满江村委会黄瓜营村127号等地为据点,在大理市、南涧县辖区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该案后,院党组对该案高度重视,决定组成了由4名员额检察官、2名辅助人员的专业团队,案件审查结束后制定了150多页的出庭预案,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多次组织办案专业团队召开会议,对出庭预案、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庭时,办案专业团队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全程到庭审现场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对21名被告人就其犯罪行为、数额、情节等事实进行了法庭讯问,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对证据质证意见进行了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法律规定、查明的事实、收集在案的证据等方面发表了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被告人和辩护人也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一些被告人家属和国家公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公诉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律宣传。 

         

         

         

         (撰稿人:公诉科 马仲双) 

        版权所有: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