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专业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坚决依法打击恶势力犯罪
11月12日至13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涛、吴某波、吴某等21人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由大理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组成6人的办案专业团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2016年被告人吴某波、吴某涛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相继刑满释放后,经常纠集同案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吴某、吴某林、何某山、者某波、庄某春、刘某江、自某彪、颜某宣、谢某军、鲁某权、吴某元、刘某凌等人,以大理市开发区锦云路“人民公社”(原红信寄售行)、大理经济开发区“芭比酒吧”、大理市下关满江村委会黄瓜营村127号等地为据点,在大理市、南涧县辖区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该案后,院党组对该案高度重视,决定组成了由4名员额检察官、2名辅助人员的专业团队,案件审查结束后制定了150多页的出庭预案,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多次组织办案专业团队召开会议,对出庭预案、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庭时,办案专业团队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全程到庭审现场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对21名被告人就其犯罪行为、数额、情节等事实进行了法庭讯问,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对证据质证意见进行了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法律规定、查明的事实、收集在案的证据等方面发表了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被告人和辩护人也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一些被告人家属和国家公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公诉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律宣传。
(撰稿人:公诉科 马仲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