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将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更实、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年来,社会利益格局随时代的发展而发生重大变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侵害群体性利益、多元主体利益的新兴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向国家与社会治理发起了新的挑战。无论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还是为了破解行政机关治理难题,让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是当前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最优解。检察机关身为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能的公权力机关,对公共利益的守护有着更高的使命感与责任意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以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定位紧密相关。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通过司法机关采取诉讼救济方式对私人或者行政主体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进行合法的、必要的干预,以实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检察公益诉讼从探索建立之初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开展公益诉讼的重点,法定领域逐步从“4”到“4+5”,再到今年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也写入了公益诉讼条款。同时无障碍设施建设、网络治理等大量新领域也在积极探索中。检察公益诉讼依然行进在积极、稳妥探索发展的道路上,也将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进一步发展完善。
来源: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