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制,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根据《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文件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州、市河长办与大理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河(湖)长+检察长”2022年洱海主要河流水质改善专项督查行动。
督查组分别对锦溪、罗时江、中和溪、白鹤溪、莫残溪、西洱河、金星河、白塔河等洱海重点河流流域开展巡河督查,详细了解了水域环境、水质情况、沿河岸生态环境等,并对相关河流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进行情况摸底、现场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督察组及时发现,及时现场解决,确保河湖管理保护见实效。
本次行动是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制的重要举措,更是对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的积极探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和有关主管部门凝聚保护合力,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