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按照公益诉讼“回头看”常态化要求,1月6日上午,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团队与大理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大理镇辖区内的河道、沟渠水体污染治理问题联合开展“回头看”。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沿洱海主要入湖河道及其周边部分自然村沟渠进行实地查看生态环境现状走访调查中发现大理镇辖区内主要入湖河道两侧建设有民居、经营场所,存在有部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内的情况,自然村部分沟渠长期未进行维护,积存有生活垃圾、白色垃圾等,或积留黑臭水体,导致环境污染及水污染、农村人居环境遭到破坏,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聚焦“环境污染治理难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切实保护洱海流域的生态环境。
据反馈,大理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全面展开排查,对河道、沟渠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并通过加强沿河居民宣传教育、积极争取资金改造河道内排污管网等手段,确保河道、沟渠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成效的可持续性。
今后,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始终把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放在首位,秉持“持续跟进的理念”,常态化开展好公益诉讼“回头看”,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