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最高检、省检院关于数字检察工作的相关部署,提前谋划落实好上级院数字检察工作规划,在院内营造良好的大数据检察监督工作氛围,建立部门联动、集思广益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大理市院近期成立了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小组,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深入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跟上、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趋势,贯彻落实检察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中要注重“三聚集”、“三避免”,即聚焦主责主业、聚焦类案监督、聚焦社会治理风险隐患和难点堵点问题及背后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避免偏离检察主责主业开展监督、避免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尚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开展监督、避免针对人民群众“痛感”不强及其他较为“细枝末节”的问题开展监督。促进全院各部门形成合力,增强创新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部门联合作战的局面。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依托上级院资源优势和本级院一线业务数据,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上下联动,力争突破,争取取得与大理市区位优势和发展定位相适应的检察大数据监督绩效。
工作机制上,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数字检察工作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驻院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业务条线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检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本级院数字检察工作。二是划分工作职责和推进时间表,2022年12月底前,各业务条线负责人组织从事本业务工作的人员学习讨论大数据检察监督工作相关内容,结合本业务条线工作、数据探索、汇总、整理建模方向。2023年2月底前,各业务条线负责人提出1个本业务条线大数据监督模型思维导图,含需要的具体数据、监督点、依据的法律法规、实现的监督目标等。2023年5月底前,工作小组讨论筛选出可行性较强、具有较高大数据检察监督价值的1至2个模型,组织研发并进行数据碰撞、比对、分析。2023年12月底前,工作小组组织模型应用,根据试运行中积累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不断迭代优化模型,力争取得成效。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工作中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要合法合规,要注重总结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