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发挥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刚性监督效果,2022年8月12日我院与大理市应急局、大理市住建局共同就本市部分燃气经营、建筑企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
2022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督导检查组对我市部分燃气经营、建筑企业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专业类型的安全隐患提出了多条整改意见。督导检查组的工作是对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具体化,契合了最高检“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严肃能动履职,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加大考核通报力度,及时消除日常严格执法中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
我院与应急局、住建局开展的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就企业存在的安生生产方面的个性化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督促相关企业合规、合法施工,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我院在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将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契机,深入推动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依法能动履职,持续跟踪监督,更好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做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监管场所防护等工作,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检委办 陈富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