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有关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落实省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精神,优化刑罚执行环节及监督环节服务措施,大理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主动与大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会商,制定联发了《大理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外出从事经营活动请销假和申请跨市、县活动制度进行细化,简化办理手续。让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经营活动的管理更具人性化和可操作性。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人员外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满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各类投资谈判、学习考察、签订合同,参加展销活动等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外出的合理需求,破解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突出问题,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大理市检察院将积极主动作为,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涉民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走访调研,充分听取涉民营企业法人的意见建议,与社区矫正机构达成执法司法共识,共同助推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