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三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在澄江市法院开庭审理。四名被告人因捕猎、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收购白腹锦鸡制品、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甲片,而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将受到国家刑法处罚。
同时,检察机关认为四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和海关法规,猎捕、杀害、收购、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法律责任,故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四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补偿费并当庭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虽然并没有直接参与猎捕或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没有需求就没有交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买卖行为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一个最重要的诱因,与猎捕或杀害野生动物的人一起构成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同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生态价值意义。为此,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特别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布实施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令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被告人在检察官的庭审教育下,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并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均表示愿意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补偿费,并利用庭审网络直播当庭向社会作出了真诚的赔礼道歉。
检察官呼吁: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生态环境,就是守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